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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器材借用規則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器材借用規則

115學年度正式啟用 (116年9月)
借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 (國定假日除外)
早上 09:00-12:00 ;
下午 14:00-17:00。
使用對象:
1. 修習本系課程者優先使用。
2. 其他用途請向系辦提出申請,同意後使用。
借用規定(請務必詳閱並遵守)
1.

借用人請親自至系網填寫器材借用申請,不能請他人幫忙。

2.

申請完成後至系辦領取器材時請出示器材借用申請表時系統回覆的郵件以此證明已填寫完成申請。

3.

團體借用請至系辦填寫實體借用申請單。

4.

使用期間均需押證件直至器材歸還。

5.

使用期限為一日。請於借用隔日歸還,週五借用即隔週一歸還,若因故須延長,請向系辦提出原因並取得許可方能延長借用時間。

6.

若未在期限內歸還者須愛系服務,遲還一天5小時,並且還完愛系服務時數後方能再次借用本系器材。

7.

借出前,借用人務必查器材狀況是否良好、配備是否齊全。(若無請向系辦提出)

8.

借用後,使用不當致損壞或設備缺損,維修及賠償費用將由借用人完全負責並且照價賠償。

9.

器材歸還前,請將電池充飽、記憶卡格式化、保持器材整潔。

10.

借用期間器材故障或有任何狀況,請立即向系辦回報,延誤通報或隱匿實情將由借用人完全負責並且照價賠償。

11.

切勿轉借他人或從事不當用途。

12.

未遵守以上規則者將限制使用權,系辦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13.

請愛惜所借用器材,每一台器材都是系所爭取,得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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