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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語言語傳播學系 — 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10.25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11.23 106學年度研究所招生委員會第2 次會議備查
為辦理各項招生,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設置『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系招生委員會設委員5至7人,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各領域專任教師至少2名。
本委員會之執掌包含簡章之訂定、招生名額、考試方式、考試委員聘任(筆試、口試、書審、術科)、考生資格審查、建議最低錄取標準、名額流用原則等招生相關試務等內容。
本委員會須有應出席委員半數(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議案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含)以上通過議決。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當學年度招生簡章及其他相關法規施行之。
本要點經系及院務會議通過,經院長核可後公告施行,並送校招生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 招生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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