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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語言語傳播學系 — 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105年12月13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知
國立東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制定本系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會由本系全體專任(案)教師及系學會會長組成,系主任擔任主席,若主席無法出席時,應由出席教師互推一人為主席,主持會議。本會議得邀請學生代表及相關人員列席,列席代表於會議中僅具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本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經本會議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請求召開臨時系務會議時,系主任應於十五日內召開。開會時,出席人員應達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議。所議決之事項除另有法規規定外,應有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議為本系最高決策機構,惟教師之新聘、升等、評鑑及兼任教師續聘由系教評會審議。本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一)本系系務發展相關事宜。
(二)本系相關規章辦法。
(三)本系有關招生、修業及其他重大事項。
(四)本系有關教學、研究、輔導、學術研討與其他重大事項。
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 系務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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