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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語言語傳播學系 — 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

📅 歷次會議通過紀錄

  • 97年03月26日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 99年09月15日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103年09月24日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完善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課程之規劃、調整及改善之必要,設置「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課程委員會組織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委員會組成結構

第二條(校內委員)
本委員會置委員 3 名,由本系系主任擔任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 2 名委員由系專任教師推選產生,委員任期一年。
第三條(校外委員)
本委員會得聘任除本系委員之外委員 2-3 人,由系務會議推薦通過後聘任之。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校外委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或審查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承系務會議議決設置,負責本系課程規劃及開課等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要點送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 系務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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