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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語言語傳播學系 — 修讀輔系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

110.03.09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04.13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10.05.19 109 學年度第 3 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本系辦法依據「國立東華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第二條
學生修讀輔系除應修滿主系主修領域(major)學程及校核心(通識)課程等最低畢業之學分數外,得自本系「原住民民族學院基礎學程」中完成 3 學分,「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核心學程」中完成 6 學分,並擇定一「專業選修學程」完成 21 學分,合計需修滿 30 學分以上,即可完成輔系之修讀。
第三條
選修與主系課程相同或性質相近之輔系課程,經本系審查同意認列者,可同時認列滿足主修學系與輔系要求,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如所修輔系學分不足 20 學分,由本系指定替代科目並送教務處備查。
第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第五條
本要點經三級課程委員會核定後送教務處備查,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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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 教務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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