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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1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相關訊息

110-1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相關訊息

一、申請時間:110年5月5日(三)至110年5月20日(四)止 。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凡已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2.需依規定申請者: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1.不需重新申請者: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學雜費減免並核准者,110學年度第1學期免申請辦理。

         (因低收入戶證明書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
         2.需再申請者:重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三、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
      (11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減 免 核 准 在 案 名 冊 ) 。 網 址 :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179816.php

四、【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裝訂後→送生輔組辦理。(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五、【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http://sys.ndhu.edu.tw/SA/StudentSub/login.aspx

六、【業務承辦人】:劉豫海先生,電話:03-8906218,傳真03-89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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