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108-2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學生實習公告資訊
為使大專院校廣電、新聞等相關系所學生能將所學理論與實務配合,吸取實際作業經驗,特訂定此辦法,以協助學生增加互動學習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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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專校院傳播相關科系大二至大四或研究所在學學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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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上學期實習:每年9月至次年1月。實習至少三個月(含)以上,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480小時。(須扣除用餐一小時) |
二、 |
下學期實習:每年2月至6月。實習至少三個月(含)以上,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480小時。(須扣除用餐一小時) |
三、 |
暑期實習:每年7至8月。實習至少一個月(含)以上,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60小時。(須扣除用餐一小時) 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原因,實習日期得與校方協調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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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提供之實習屬無薪性質,實習期間之餐食、住宿與交通,由學生自理。
本會為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辦理新台幣一百萬元之團體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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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由本會各部門提供實習名額,交由公關組彙整後,發函至各大專院校。 |
2. |
當學期系上排名百分之二十之成績證明、成績單影本。 |
3. |
實習生個人報名表(註明希望實習前三志願部門及理由)。 |
以上四項書面資料由各系所統一填寫實習報名表後寄至本會公關組,同時將個人報名表及自傳E-mail至 student@mail.pts.org.tw 信箱。每系以申請二名為限,本會將按資格審查結果分發,若未額滿,則視實際情況增加各系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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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實習錄取名單確認後,將公布於網站上,並另寄發公文至學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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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實習結束前一周,由學生將各校發出之實習考核成績表或與實習表現相關之資料,交由實習期間之督導或主管予以考核,並加蓋部門印信後自行帶回學校。如有需要,亦可交由公行部公關組實習業務承辦人代寄回學校。 |
二、 |
學生在實習期間因故中止實習,其實習時數未達本會規範之總實習時數2/3者,實習成績不予考評。 |
三、 |
實習完成後符合本會訂定之實習總時數學生,本會將核發實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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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會為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辦理團體意外保險,請學生主動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圖檔以備確認資料。 |
二、 |
實習生於報到當日,由公共關係組安排教育訓練說明會;由人事組協助報到事宜。報到時間、地點、課程內容與所需資料另發文通知錄取學生之系所。 |
三、 |
本會將與所錄取之實習生校方,簽訂實習合約書。 |
四、 |
實習生於報到時,繳交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押金,以領取臨時門禁卡,學生應善盡保管責任,於實習最後一天,向人事組繳回門禁卡後領回押金。 |
五、 |
實習結束後,應繳交實習週誌與心得報告,形式與字數不拘,並連同實習考核成績表影本與簽到表,統一繳回 公共關係組歸檔。 |